利用我們的全球影響力,在科林研發的營運之外推動 ESG 進展。
在科林研發,推動技術進展與建立符合我們核心價值的負責任供應鏈是密不可分的。 我們要求自己和供應商在人權、環境影響、供應商多樣性和礦產採購方面,以負責任和合乎道德的方式開展業務。 這項工作與我們的整體業務策略密不可分 —使科林研發的整個價值鏈更具競爭力和韌性。
我們的全面性作法
我們的供應鏈橫跨六大洲和二十多個國家/地區。
這是一個複雜的網絡,需要強有力的監督和治理來管理。 我們的方法是整合供應商的生命週期,從預評選到加入及其後的每一個階段都保持密切聯絡。 我們希望在共同的價值觀、透明度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建立穩固的供應商關係。
將 ESG 納入整個供應鏈
我們透過基於五大支柱的策略框架來管理和監督整個供應鏈的 ESG 表現:
透明度
責任
治理
技術訓練
風險評估
與稽核
供應鏈治理與管理
我們的供應鏈 ESG 團隊負責領導供應商合規和風險評估工作,同時推動供應鏈的持續改進。 我們還設有一個跨部門供應鏈委員會,由來自科林研發多個部門的代表組成:
• 直接和間接供應鏈
• 環境、健康與安全
• 職業道德與合規
• 環境、社會與治理
• 物流
供應鏈委員會會定期舉行會議,以不時制訂與實施負責任供應鏈措施。 委員會還為這些措施制訂計劃,並為其實施提供意見。
評估供應商並確保合規
我們是責任商業聯盟(RBA)的積極成員,並支持其願景和使命。 從供應商的預評選和加入開始,我們要求每個供應商都遵守我們的全球供應商行為準則、RBA 行為準則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 我們還鼓勵其成為 RBA 成員,並透過 RBA 平台完成年度自我評估問卷(SAQ)。 我們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對風險最高的供應商進行盡職調查評估——這一過程可能涉及稽核報告、檢查和必要的修正措施。
全球供應商行為準則
Lam Research科林研發
我們可實證的營運績效是透過合乎商業道德的供應商管理與業務營運來實現的。 科林研發的每個直接材料供應商都有合約義務遵守我們的《全球供應商行為準則》,該準則透過 MyLam® 入口網站傳達,並由我們的供應鏈管理部門定期進行內部審查。 此外,《供應商行為準則》還被翻譯成多種語言,並發佈在我們的網站上。
道德熱線
開誠佈公的溝通是我們的核心價值之一,也是我們的標準做法。 我們鼓勵員工、供應商和其他非科林研發員工透過包括 EthicsPoint 熱線在內的管道,提出問題、表達疑慮、進行披露或提交報告,從而幫助我們主動處理與道德及合規相關的問題。
合作推動氣候行動
科林研發致力於減少公司價值鏈的碳排放量,包括全球供應鏈的碳排。
我們的長期目標是到 2050 年實現淨零碳排。 在這一目標的推動下,我們正與供應商密切合作,以減少科林研發的範疇 3 (Scope 3)碳排(因此也包括供應商的範疇 1 碳排)。 到 2025 年,我們的目標是支持 46.5% 的主要供應商(按排放量計算)制訂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
透過供應商參與平台,我們對前 100 家供應商(按其支出)進行了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溫室氣體排放量、CDP 分數、環保目標、ISO 14001 認證以及 RBA 成員身份。 這些資料使我們能夠為供應商在這些領域的表現建立一個基準——許多供應商都認可科林研發的氣候承諾。
維護人權
科林研發致力於在我們的供應鏈和營運中維護人權。
我們致力於保護和支持人權——無論是在我們的供應鏈中,還是在我們世界各地的營運中。 這不僅是一個合規問題,也符合我們的核心價值,如誠實、正直、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 我們希望我們的供應商和營運中心遵守法律,包括但不限於英國法律。 2015 年《現代奴隸制法案》和 2010 年《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
科林研發的人權政策適用於所有員工,並概述了我們對維護國際公認人權的期望。 我們希望我們的供應商以及業務和社區合作夥伴也能採取類似的做法。 該政策與 RBA 的行為準則保持一致,並以我們的 GSCC 中概述的標準為基礎。
我們的《全球聘雇實務聲明》規定,在當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我們支援工人的結社自由權和集體談判權。 我們還與 RBA 的「負責任勞工倡議」(Responsible Labor Initiative)保持一致,該倡議的重點是確保全球供應鏈中易遭受強迫勞動的工人的權利始終得到尊重和促進。 我們要求所有供應商透過 RBA 平台完成人權訓練,同時我們已為科林研發的所有員工展開全球供應鏈管理的內部訓練。
2022 年,我們持續在人權盡職調查方面取得進展。 我們制訂了第一項人權政策,並開始加強對直接供應商的風險評估流程,以因應與勞動相關的風險(如強迫勞動、人口販賣、童工、歧視等)。 在繼續為 2023 年人權計劃奠定基礎的同時,我們啟動了人權差距評估,以確定潛在的人權風險和差距,重點聚焦於我們自己的員工、婦女、兒童、移工和間接員工。 這項評估包括由協力廠商進行的現場風險和企業風險評估。
科林研發的全球加州 2010 年供應鏈透明度法案合規聲明
科林研發致力於在其業務營運中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根據《2010 年科林研發全球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SB 657)合規聲明》防止奴役和人口販賣。 根據合約規定,科林研發要求直接產品供應商在開展業務時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 科林研發還要求直接產品供應商遵守科林研發的《供應商行為準則》;以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責任商業聯盟的行為準則」(「RBA 準則」)。 為了驗證其全球供應鏈標準的合規性,科林研發:
查證: 為了驗證潛在的直接產品供應商,我們要求所有新的直接材料供應商在供應商篩選過程中,提供一份完整的書面證明,以評估人口販賣和奴役風險(詳見下文第三段)。 查證工作由科林研發的全球供應鏈管理合約和法規遵循經理負責執行。
稽核:我們會定期稽核主要直接產品供應商的營運情況,以評估供應鏈中的人口販賣和奴役風險。 稽核工作由我們的內部稽核小組直接或與第三方聯合進行。 在上一會計年度,我們公佈了稽核結果,但我們保留進行突擊稽核的權利。
認證:我們要求主要的直接產品供應商出具書面認證,證明其產品中使用的材料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其業務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奴役和人口販賣的法律:
內部問責: 未能遵守科林研發政策的科林研發直接產品供應商、員工和承包商將接受矯正措施,包括終止合作關係。
訓練:在上一個會計年度,我們對直接負責供應鏈管理的一線員工和管理人員實施了規定的年度訓練。 學員學習了如何進行現場稽核,以及如何識別和降低人口販賣和奴役的風險。
以符合道德標準的方式採購原材料
礦石原料是半導體技術的基礎,我們致力於以負責任的方式獲得礦石原料。
我們對維護全球人權的承諾延伸到我們以負責任和合乎道德的方式獲得原材料的策略。 這一策略包括我們加入 RBA 的「負責任礦產倡議」(Responsible Mineral Initiative,RMI),RBA 是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組織,致力於幫助解決錫、鉭、鎢、金和其他相關礦產開採中的人權問題。
自 2012 年以來,我們一直使用 RMI 開發的「衝突礦產報告範本」來評估我們的供應商。 2022 年,根據 RMI 的建議,我們擴大了盡職調查的範圍,將鈷和雲母也包括在內。
衝突礦產政策聲明
剛果民主共和國(剛果(金))及其鄰國(統稱「所涉國家」)的武裝民兵控制的採礦活動助長了暴力和侵犯人權行為,為了解決國際社會日益關注的這一問題,美國根據《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以下簡稱「法案」)第 1502 條通過了有關某些「衝突礦產」的立法,其中包括錫、鉭、鎢和金(及其衍生物)。 該法案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最終規則(「最終規則」)實施,要求其產品含有這些「衝突礦產」的某些上市公司進行年度披露,並對其供應鏈進行合理的盡職調查,以確定這些衝突礦產的來源。
科林研發完全支持該法案第 1502 節的意圖。 科林研發擁有複雜的供應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與供應商的合作關係,從世界各地採購可能包含衝突礦產的某些產品或零組件。 與電子業的許多其他公司一樣,科林研發公司並不直接購買其產品中所含的衝突礦產,也不與加工這些礦石的礦山或冶煉廠有任何直接關係。 自 2012 年下半年以來,我們一直與供應商密切合作,以確定我們產品中所含衝突礦產的來源。 科林研發非常重視企業責任,我們的目標是只在我們的產品中使用負責任獲得的衝突礦產,包括可能來自「所涉國家」的任何衝突礦產。
為支持此一政策,科林研發:
- 遵循法案第1502條以及「最終版條文」之施行細則,克盡揭露義務
- 按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受衝突影響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礦產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導方針》提供的框架,對供應商進行盡職調查
- 向供應商傳達科林研發對獲得無衝突材料的期望
- 與供應商合作,提供盡職調查資訊,協助做出負責任的採購決策,提高供應鏈透明度
- 繼續監測並與客戶、供應商和業界組織合作,共同制訂業界廣泛適用的解決方案,使企業在未來採購衝突礦物時,能夠更容易地過渡到「無剛果衝突」(如「最終版條文」中的定義)的目標
科林研發的 SD 表格和相關衝突礦產報告(如有)可點擊此處獲得。
促進供應鏈多樣性
促進供應鏈的多樣性和包容性,使我們能夠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產品和服務。
我們鼓勵與多樣化的供應商合作,他們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我們公司的標準、供應商選擇標準和客戶要求。 這些多元化的企業推動了當地社區的經濟增長和穩定,並透過建立更具競爭力和彈性的供應鏈幫助科林研發提高業績。
在供應商加入過程中,我們會採取措施識別多元化供應商,包括少數民族、女性、LGBTQIA+ 和退伍軍人擁有的企業,以及殘障人士擁有的企業。 我們還將多樣性水準納入供應商記分卡,並定期追蹤和報告多元化直接材料供應商的支出情況。 這些資料支援我們不斷提高科林研發供應商多樣性的跨部門方法。
關於前瞻性聲明的注意事項
企業網頁上的非既往事實陳述屬於前瞻性聲明,受 1995 年《美國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安全港條款的約束。 此類前瞻性聲明涉及但不限於: 我們到 2050 年實現淨零碳排的目標、我們的 ESG 策略及相關目標、我們的再生電力目標、我們對商業誠信的持續承諾、我們的道德與合規框架的強度和有效性、我們的環境足跡、我們所在產業的永續性、我們的社會影響、我們的多元與共融倡議,以及我們產品和營運的永續性。 可能影響這些前瞻性聲明的因素包括: 貿易法規、出口管制、貿易爭端和其他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可能會限制我們銷售產品的能力;消費性電子產業、半導體產業和整體經濟的商業、政治和/或監管條件可能會惡化或發生變化;我們的客戶和競爭對手的行動可能與我們的預期不一致;供應鏈成本增加和其他通膨壓力已經並預計將繼續影響我們的獲利能力;供應鏈中斷已經並預計將限制我們滿足產品需求的能力;COVID-19 疫情˙的嚴重程度、規模和持續時間(以及相關的政府、公共衛生、企業和社區因應措施)及其對我們的業務、營運結果和財務狀況的影響都在不斷變化,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疾病的大規模爆發可能會影響我們在受影響地區的營運和收入;以及我們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或提供的文件中描述的其他風險和不確定性,尤其是我們最近的 10-K 年度報告和 10-Q 季度報告中描述的風險因素。 這些不確定因素和變化可能會對前瞻性聲明產生重大影響,並導致實際結果與預期產生重大差異。 公司沒有義務更新任何前瞻性聲明。